侠影美颜
作者:德兰Y | 分类:武侠 | 字数:226.3万
本书由笔趣阁签约发行,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第156章 韩非子·二柄第七
明主之所导制其臣者[1],二柄而已矣[2]。二柄者,刑、德也。何谓“刑”“德”?曰:杀戮之谓“刑”,庆赏之谓“德”[3]。为人臣者畏诛罚而利庆赏[4],故人主自用其刑德,则群臣畏其威而归其利矣[5]。故世之奸臣则不然[6],所恶[7],则能得之其主而罪之[8];所爱,则能得之其主而赏之。今人主非使赏罚之威利出于己也[9],听其臣而行其赏罚[10],则一国之人皆畏其臣而易其君、归其臣而去其君矣[11]。此人主失刑德之患也[12]。
注释:
[1]明主:英明的君主。所导制其臣者:用来控制臣下的手段。所导,所由,所以。导,通“道”,由。制,控制,制约。[2]柄:权柄。[3]“杀戮之谓刑”二句是说,杀戮的权力叫做刑,奖赏的权力叫做德。戮,杀。庆,奖励。赏,赏赐。[4]畏:害怕。诛:杀,责罚,惩罚。利:以……为利,贪图,喜欢。[5]畏其威:惧怕君主的威势。归其利:追求君主赏赐的利益。归,趋向,追求。[6]故:通“顾”,可是,但是。世:世间,当今社会。则:却。然:这样。[7]所恶:指奸臣所憎恶的人。[8]则:就。得之其主:从他君主那里取得刑赏大权。罪:惩治,惩办。[9]今:假如。[10]听:听任,任凭。行:施行。[11]则:那么。一国:全国,整个国家。易:轻视,看不起。归:趋向,归附。去:离开,背离。[12]患:祸患,祸害。
原边注:
有权实施奖赏的人,人们会因感激他而爱戴他;有权使用刑罚的人,人们会因害怕他而听他指挥。因此,刑赏大权是当权者必须牢牢掌握的。
夫虎之所以能服狗者[1],爪牙也,使虎释其爪牙而使狗用之[2],则虎反服于狗矣[3]。人主者,以刑德制臣者也。今君人者释其刑德而使臣用之[4],则君反制于臣矣[5]。故田常上请爵禄而行之群臣[6],下大斗斛而施于百姓[7],此简公失德而田常用之也[8],故简公见弑[9]。子罕谓宋君曰[10]:“夫庆赏赐予者,民之所喜也,君自行之;杀戮刑罚者,民之所恶也,臣请当之[11]。”于是宋君失刑而子罕用之[12],故宋君见劫[13]。田常徒用德[14],而简公弑;子罕徒用刑,而宋君劫。故今世为人臣者兼刑德而用之[15],则是世主之危甚于简公、宋君也[16],故劫杀拥蔽之[17]。主非失刑德而使臣用之[18],而不危亡者,则未尝有也。
注释:
[1]服:制服。[2]前“使”:假使,如果。释:抛开,丢掉。后“使”:让。[3]服于狗:被狗制服。[4]君人者:统治人民的人,即君主。[5]反制于臣:反而被臣下所控制。[6]田常:即田成子,也叫陈恒、陈成子,春秋时期齐国的大臣。他的祖先陈公子完因内乱而逃到齐国,从此将陈氏改为田氏。田完的后代逐渐强盛。到齐悼公时,陈厘子田乞已控制齐国大权。田乞死后,他的儿子田常代立,继续推行其父争取民众的办法,用大斗出贷,用小斗收取。齐简公四年(前481),田常杀死简公,拥立齐平公,自任相国。从此,齐国的政权完全由田氏控制。上:上层,指在朝廷。请:请求,指向君主求取。行之群臣:把它赐给群臣。行,施。[7]下:下层,指在民间。大:使……大,加大。斛(hú):量容积的器具,古代十斗为一斛。施:施舍,给恩惠。[8]简公:春秋时期齐悼公之子,吕氏,名壬。公元前485年,悼公被杀,他被立为齐国国君,公元前481年被田常所杀。德:奖赏大权。[9]见弑:被杀。[10]子罕:指战国时期的皇喜,戴氏,名皇喜,字子罕。他曾任宋国司城(国内掌管土木建筑工程的最高长官),公元前370年杀了宋桓侯,夺取了宋国的政权。宋君:指宋桓侯,战国时期宋国国君,又称“辟公”,子姓,名兵,或作“璧兵”。[11]臣:子罕自称,等于说“我”。请:愿。当:担当,掌管。[12]刑:用刑的权力。[13]见:被。劫:劫持,强取,抢夺。[14]徒:只,仅仅。[15]兼:兼并,合并。[16]甚于:比……厉害。[17]拥:通“壅”,堵塞,隔绝。蔽:蒙蔽。之:指今世之君主。[18]非:是“兼”的坏字。兼,同时。
原边注:
虎为兽王,爪牙是锐利的武器,狗有走狗、狂犬等名号,用它们分别比喻君主、刑赏大权、奸臣,生动而贴切。如此妙喻,令人过目不忘。
韩非之文大都针对现实而发,这便是他对当时昏君的当头棒喝。
人主将欲禁奸,则审合刑名者,言异事也[1]。为人臣者陈而言[2],君以其言授之事[3],专以其事责其功[4]。功当其事[5],事当其言,则赏;功不当其事,事不当其言,则罚。故群臣其言大而功小者则罚,非罚小功也,罚功不当名也;群臣其言小而功大者亦罚,非不说于大功也[6],以为不当名也害甚于有大功[7],故罚。
第156章 韩非子·二柄第七
注释:
[1]“人主将欲禁奸”三句是说:君主将要禁止奸邪,就审察考核形是否与名相合,也就是看臣下的言论是否不同于他们所做的事。审,审察,仔细考察。合,会合,考核,指把形与名放在一起加以对比,看是否符合。刑,通“形”,情形,形状,此指事情。名,名称,此指言论。异,不同。[2]陈:陈述。而:其,他的。言:言论,指意见。[3]以:凭,根据。授之事:交给他职事。[4]专:专一,专门。责:责求,追究。功:功效,成绩。[5]当:与……相当,与……相符合。[6]说:通“悦”,喜欢,高兴。[7]这句是说:认为功绩与言论不相当的危害超过了他所取得的大功。韩非主张严格地依法办事,认为功不当名就扰乱了法治,所以说它的害处比有大功还厉害。也,句中语气词。
原边注:
从人治的角度来看,“言小而功大者亦罚”显然不合情理,但韩非正是用这种似乎有违人之常情的“奇谈怪论”将严格的法治精神阐述得入木三分。这种偏激之辞,似乎是其短处,却又是其长处,其文因此而抓住了读者,吸引了读者的注意力。
昔者韩昭侯醉而寝[1],典冠者见君之寒也[2],故加衣于君之上。觉寝而说[3],问左右曰[4]:“谁加衣者?”左右对曰:“典冠。”君因兼罪典衣与典冠[5]。其罪典衣,以为失其事也[6];其罪典冠,以为越其职也[7]。非不恶寒也[8],以为侵官之害甚于寒[9]。故明主之畜臣[10],臣不得越官而有功[11],不得陈言而不当。越官则死,不当则罪。守业其官[12],所言者贞也[13],则群臣不得朋党相为矣[14]。
注释:
[1]韩昭侯:战国时期韩国国君,公元前358—公元前333年在位。他具有法治、术治思想,于公元前351年任用申不害为相,实行政治改革,曾使韩国一度强盛。寝:睡。[2]典冠:掌管君主帽子的侍从。典,主管,掌管。[3]觉寝:睡醒。说(yuè):通“悦”,高兴。[4]左右:指君主身边的侍从。[5]兼:同时。罪:责罚。典衣:掌管君主衣服的侍从。[6]失其事:没有完成他的职事,即失职。[7]越其职:超越了他的职责范围。[8]非不恶寒:不是不怕冷。[9]侵官:侵犯他人的职权,即越职。官,官职,职权。[10]畜臣:指统治臣下。畜,畜养。[11]越官:越职,超越职权。[12]守业其官:守职于其官,指在他的职权范围内行事。此承上文“不得越官而有功”而言,指不越职去取功。守,奉守,掌管。业,职业,职务。[13]贞:当,一致,指符合(事实)。所言者贞:承上文“不得陈言而不当”而言,指所说的话与所做的事相一致。[14]朋党相为:结党营私,狼狈为奸。朋党,勾结。相为,我为你,你为我,互相帮助。
原边注:
举“兼罪典衣与典冠”之例,既说明臣子不可失职,又说明臣子不可越职。韩文构思之妙,于此可见一斑。
人主有二患:任贤[1],则臣将乘于贤以劫其君[2];妄举[3],则事沮不胜[4]。故人主好贤[5],则群臣饰行以要君欲[6],则是群臣之情不效[7];群臣之情不效,则人主无以异其臣矣[8]。故越王好勇而民多轻死[9];楚灵王好细腰而国中多饿人[10];齐桓公妒外而好内[11],故竖刁自宫以治内[12];桓公好味[13],易牙蒸其首子而进之[14];燕子哙好贤,故子之明不受国[15]。故君见恶[16],则群臣匿端[17];君见好,则群臣诬能[18]。
注释:
[1]任:任用。[2]这句是说:那么臣下将会依靠自己的才干来劫持他的君主。乘,凭借,利用。劫,劫持,胁迫,挟制。[3]妄:胡乱,随便。举:推举,提拔,指任用官吏。[4]这句是说:那么事情就会败坏得不可收拾。沮(jǔ),败坏。不胜,不能承受,不堪。[5]好(hào):喜爱。下文的“好”字同此。[6]饰行:掩饰自己的行为。饰,粉饰,伪装。要(yāo):迎合。[7]情:真情,真相。效:显现,显露。[8]无以异其臣:无法识别臣下的真假好坏。异,分辨,区别。[9]越王:指越王勾践,春秋末年越国的君主,公元前496—公元前465年在位。他曾一度被吴国打败而前往吴国做吴王夫差的奴仆,后来归国,卧薪尝胆,富国强兵,最终灭掉了吴国。轻死:不怕死。轻,轻视,看轻。据《韩非子·内储说上》记载,越王准备讨伐吴国,要让人民为他拼死打仗。一次他外出,看见气鼓鼓的青蛙,就扶着车前的横木向它表示敬意。跟随他的人问他为什么对青蛙这样尊敬,他说:“因为它有勇气啊!”后来就有十几个人愿意为越王效命。所以这里说:越王喜爱勇敢,就有很多人不怕死。[10]这句是说:楚灵王喜欢细腰,国内就有很多饿肚子的人。据《墨子·兼爱中》记载,楚灵王喜欢细腰,他的臣子为了使腰变细,都只吃一顿饭,等到一年,朝廷中的大臣多面黄肌瘦,要扶着墙壁才能走路。楚灵王,熊氏,名围,春秋时期楚国国君,公元前540—公元前529年在位。饿,严重的饥饿(一般的肚子饿叫“饥”)。[11]齐桓公:姜姓,吕氏,名小白,春秋时期齐国国君,公元前685—公元前643年在位,依靠管仲的辅佐,成为春秋五霸中的第一个霸主。但在管仲死后,他重用了投其所好的竖刁、易牙、开方等人。公元前643年,他因竖刁等人作乱而被饿死。妒:忌妒。外:指外朝的卿大夫。好内:爱好后宫女色。[12]竖刁:齐桓公宠爱的家臣,名刁。竖,年轻的家臣。宫:阉割,把睾丸割掉。治内:治理后宫的事。[13]味:食物,此指美味的食物。[14]易牙:齐桓公宠信的近臣。首子:刚出生的长子。进:进奉,进献。[15]“燕子哙好贤”二句是说:燕王子哙(kuài)爱好贤名,所以子之表面上不肯接受王位。子哙,战国时期燕国国君,名哙,公元前320—公元前318年在位。公元前318年,他把君位让给相国子之。公元前315年,太子平等起兵攻打子之。公元前314年,齐宣王乘机攻占燕国,他和子之都被杀。子之,燕王哙的相。明,表面上。受国,指接受王位。据《韩非子·外储说右下》记载,子之的同党潘寿劝燕王哙说:“人们都说尧贤明,是因为他要把天下禅让给许由,许由不接受,结果尧既有了贤名又没有失去天下。现在您如果把王位禅让给子之,子之一定不会接受,但这样您却有了和尧一样的贤名。”燕王哙就把国家交给了子之。这里说“燕子哙好贤”,就是指他羡慕尧的贤名。这里说“子之明不受国”,是指子之授意潘寿所说的“子之必不受”。实际上,这只是子之的一个圈套,子之表面上说不接受王位,实际上因此而得国,结果造成燕国大乱,齐国帮助燕太子攻子之,子哙、子之被杀。事详见《史记·燕召公世家》。[16]见(xiàn):同“现”,表现,流露。下面两个“见”字同。恶(wù):厌恶。[17]匿端:隐藏事端,指把君主所厌恶的那一方面的事情隐瞒起来。匿,隐藏。端,事端,事物的一个方面。[18]诬能:捏造才能,指迎合君主的爱好,虽然无能,也冒充有才能,以讨好君主而求得任用。诬,欺骗,捏造。
原边注:
“越王好勇而民多轻死”,结果使越王成就了灭吴的功业,可见臣民迎合君主的欲望不一定就是坏事。这里的问题其实在于“群臣诬能”或“饰行以要君欲”,所以,君主怎样去了解臣子的真情,怎样使用各种手段去对付两面三刀的臣子,才是关键所在。
人主欲见[1],则群臣之情态得其资矣[2]。故子之,托于贤以夺其君者也[3];竖刁、易牙,因君之欲以侵其君者也[4]。其卒[5],子哙以乱死[6],桓公虫流出户而不葬[7]。此其故何也?人君以情借臣之患也[8]。人臣之情,非必能爱其君也,为重利之故也[9]。今人主不掩其情[10],不匿其端[11],而使人臣有缘以侵其主[12],则群臣为子之、田常不难矣。故曰:“去好去恶[13],群臣见素[14]。”群臣见素,则大君不蔽矣[15]。
注释:
[1]人主欲见:君主的欲望表现出来。[2]这句是说:那么群臣在表现自己的情态时就得到了它的资助,指臣子可根据君主的欲望而投其所好。情态,情形、态度。资,资助,凭借。[3]这句是说:所以子之是依靠子哙的好贤来篡夺其君位的。托,依靠,凭借。[4]因:因循,依顺,凭借。[5]卒:结果。[6]乱:战乱。[7]户:门。据《史记·齐太公世家》记载,齐桓公患重病,他的五个儿子在竖刁、易牙等人的怂恿下争立太子,桓公一死,竖刁、易牙就作乱,桓公的五个儿子相互攻伐,结果宫中空空,没人给桓公敛棺,桓公的尸体放在床上六十七日,尸体上的蛆虫都爬到了门外。[8]情:真情,内情,指君主的好恶。借臣:借给臣下,资助了臣下,指被臣下利用。[9]为:因为。重:看重。故:缘故。[10]掩:掩盖,隐蔽。[11]端:开头,此指念头。[12]缘:凭借。[13]去好去恶:去掉爱好和憎恶,指不表现出自己的好恶。[14]见(xiàn):同“现”,表现,露出。素:同“愫”,真情。君主不表现出好恶,臣下便没有可因循的,而只能显出他们的真情。[15]不蔽:不被蒙蔽。
原边注:
选拔臣子的确是一个重要而又颇伤脑筋的问题。如果任用了有才干却不忠于自己的人,反而会给自己带来危险;如果胡乱地提拔了蠢才,则又会败坏自己的事业。因此,必须选拔德才兼备的人才行。那么,如何选拔德才兼备的人呢?韩非提出了“掩其情”“匿其端”的无为原则,要君主不显露自己的爱憎,以免“群臣诬能”来骗取官职,但这其实只是众多措施中之一种。《有度》中提出的依法择人,量功授官,才是更重要的措施。
点评:
本文主要论述如何使用杀戮、赏赐这两种权柄的问题,所以题为“二柄”。
文章先强调了君主掌握刑赏大权的重要性和作用。君主之所以能制服臣下,主要是靠刑与赏这两种权柄。君主掌握了刑赏大权,“则群臣畏其威而归其利”,完全被君主控制住了。刑赏为什么有如此巨大的作用呢?韩非认为,这是由于它符合人们好利恶害的心理,即臣下都“畏诛罚而利庆赏”。
刑赏大权既然如此重要,所以君主必须牢握在手,“使赏罚之威利出于己”。如果君主把刑赏大权交给大臣,那么,“一国之人皆畏其臣而易其君、归其臣而去其君”,结果“君反制于臣矣”。文中还举出田常、子罕劫弑君主的历史事件,说明韩非的这一结论不但来自他对人们心理的分析,而且也是他总结历史事实所得出的经验教训。
接着,韩非又论述了赏罚的依据。在这一点上,他提出了“审合刑名”的方法,也就是所谓的“刑名术”。这种方法看上去很简单,即让臣下先说出自己的主张,然后君主“以其言授之事,专以其事责其功。功当其事,事当其言,则赏;功不当其事,事不当其言,则罚”。这种方法虽然简单,却极其严格,其严格程度超出了人之常情:即使臣子立了大功,但如果其功劳“不当其言”,那么也得处罚。因为在韩非看来,“不当名也害甚于有大功”。所以,韩非的“刑名术”要求“臣不得越官而有功,不得陈言而不当”,臣子必须规规矩矩、按部就班地为君主效劳。
最后,韩非指出了君主施行赏罚时必须注意的问题。由于赏罚涉及到臣下的切身利益,而臣下又都是“重利”的,所以他们会千方百计地“饰行以要君欲”,这样,君主就不能真正了解到“群臣之情”,赏罚也就失去了正确的依据。有鉴于此,韩非提出,君主必须“掩其情”“匿其端”,不把自己的爱憎之情暴露出来,不使“群臣之情态得其资”,这样,就能使“群臣见素”“大君不蔽”,赏罚也就可以准确地执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