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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国人:我的蓝星我的球!

作者:有蜚语 | 分类:都市 | 字数:35.5万

第115章 改法,废除死刑

书名:祖国人:我的蓝星我的球! 作者:有蜚语 字数:2702 更新时间:2025-01-21 02:02:49

神国元年三月末,立法院首次立法大会议。

立法院院正师子实眉头紧皱,神国新的伊始,一切都要重新整理。

立法院这边的压力非常大,吴尊祖给他们下了死命令,要求在半年内,整合所有法律,统编为典。

不在司法系统、法律行业的人可能并不清楚,法律从来都是个细致、繁琐的工作,光是浩如烟海的法律,就让人头大。

而大陆法系还算是很好了,只需要找到适用的法律即可,海洋法系则需要翻找各种判例,总之这些种种困难,在很多程度上,限制了普法的进程,也是导致律师行业蓬勃发展的重要原因。

举例来说,南都的法律体系,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区别,林林总总,不一而足。

神企司蓝星政务系统工作组的人员则负责对接,将所有法律体系文件系统性的整理,上传,对所有民众公开。

因此,整个立法院忙的是鸡飞狗跳,不断的加班,这些公员们有种梦回资本家手中的错觉。

或许很多人并不知道,这种成体系的整理和公开供人检索,也是一门生意来的。

比如北田法宝、信法平台,都是需要购买高额的会员费用,才能检索。

当然,实际上,这些相应的法律文件,在网上也可以搜到。

但永远不会有那么便捷。

对于普通人而言,他可能只是知道搜索到某项法律。

但是,他并不知道这部法律什么时候生效?是否已经失效...是否经过修订。

吴尊祖则提出要求,对现有法律、规章、文件,进行系统性的整理汇编并上传。

特别是法律层面,另设神谕、法典两个更高效力级别的类型,从此以后,神国的法律体系如下:

按法律效力排名:神谕、法典、法律、规章、文件。

诸多法律统一整合为《神国民法典》、《神国刑法典》、《神国行政法典》、《神国商法典》四大法典。

都级行政机构可以颁布本都的法律,政务院可以根据法典和法律制定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则是各级机关、团体、组织制发的各类文件。

下位法不可与上位法相冲突。

这些倒只是一些录入上的工作量,虽说繁杂,但是并不困难。

真正困难的,是对法典的统编,其中特别是对《神国刑法典》的统编。

经过各方面法律专业人士的商讨,最终三天后,四大法典交到了吴尊祖的手里。

其余三大法典,吴尊祖简单的看过,直到翻看到《神国刑法典》,皱紧了眉头。

“这个《刑法典》,必须重新讨论商定,目前来说,在我这边无法通过。”

吴尊祖摇头,看着师子实说道:“刑法典的统编工作组、专家还未离开吧?”

“——明天的时候,我亲自过去,重新商定这一部法典。”吴尊祖表情平静。

翌日,吴尊祖果然前往大礼堂中,望着下方坐着上百位刑法领域法律专家,表情平静道:

“目前来说,这一部法典,需要根据我的要求,作出以下修订...”吴尊祖说着,让人将资料下发了下去。

“首先,有条件废止死刑。”他首先抛出的,就是一个格外宏大的命题,这是法律界一直争执不休的大命题。

有人认为,剥夺人的生命的刑罚,不是一个文明社会应当存在的法律,死刑本身就是一种极刑,是刑法中最为严酷的一种刑罚手段。

这是对他人生命权利的剥夺,而人享有的生命权,本身能够独立的生活在这个世界上,就是一种自然法则。

而自然法则的形成,是绝对要早于且优于法律所代表的社会规则。

对人类生命权利的剥夺,并不具有天然的合法性。

礼堂中,顿时传来了阵阵惊呼。

现场有许多专家学者,都是这一观点的持有者。

不过,看着他们惊喜的脸,吴尊祖脸上露出了诡异的笑容。

“不过,并不是完全无条件的废除,各位在编撰刑法典的时候,务必要遵守我提出的原则。”

“首先,杀人者的生命权,不应当由社会规则剥夺,也不应当由暴力机构去剥夺,这是没有理论依据的。”

“社会规则,本身就是无数个人,让渡出自己自身权利一部分,所组构而成的统一规则。”

“但这种让渡,绝对不应当包括对自身生命权的让渡。”

“我认为,真正合法剥夺杀人者生命权的,只有被杀人者剥夺生命权的人。”

“因此,各位编撰法典这一项时,注意以下规则,务必要体现出来。”

“第一:对生命权的剥夺的权利,应当交由被害者享有。”

“第二:因被害者已经被剥夺生命,那么该权利则继承至被害者父、母、子、女等近亲属身上所享有。”

说到这里,吴尊祖的目的也已经体现的淋漓尽致,是的,他是一个绝对的公羊儒大复仇理论坚定支持着。

吴尊祖认为,政府机构、社会机构,任何机构都无权剥夺他人生命权。

但被害者可以、被害者的亲属可以,他们的亲人被剥夺了生命,他们有权利予以复仇。

而如果这些人不选择复仇,那么就改为无期徒刑,毕竟受害者的亲属都选择放弃行使权利,暴力机构更没有任何依据去行使该权利。

“除此之外,神国的监狱不应当养闲人,犯罪者不应该享有那么多的权利。他们自身的罪行,本身对这个社会的其他人,对这个社会的秩序造成了伤害,那么就应当要创造价值,予以弥补。”

“只是将他们关在监狱里,好吃好喝的养着?这是做什么?养猪吗?养猪还会留着一天杀来吃,这些人呢?”

“浪费纳税人的钱,去养这些犯人?呵呵...在我这里是不可能通过的。”

吴尊祖冷笑一声,直接道;“所有监狱,统一改制,犯罪者必须参与劳作,为这个社会作出贡献。”

“第三:刑事责任年龄必须降低,分别降低为十岁、十二岁、十四岁。已满十二岁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己满十周岁不满十二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

“不满十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

“已满十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四:对贪污受贿等罪名,对于不法财产、罚款的追缴,不应当只局限于其自身。将该范围给我扩充,扩充至上下三代。”

“也就是,一个人他贪了,却还不回不法财产、追缴不到罚款,那就找他、他妻子、他儿女、他父母,他的兄弟,以及其他利益关联者追缴!直到追缴到足额财产为止,一人贪污,全家都别想躲开。”

“另外,犯此类罪行的,三族三代不得任公职,也就是说一个人犯了贪污受贿,那么他的父母、兄弟、妻子三族的三代,都不得任公职,已任公职的,予以降级;领导岗的,调离领导岗、降级;退休的,一并剥夺退休待遇。”

吴尊祖口中的三族,是父母、兄弟、妻子三族;三代则是父、子、孙三代。

吴尊祖磨牙,冷笑不已,“我是神,这是神国,神国就是我的国度,神国的财产就是神的财产。”

“这些小偷,敢偷到神的头上,从神的口袋里搂钱,那就谁都别想跑。”

所有人倒抽了一口冷气,只觉得牙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