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击大人物
作者:沙黄 | 分类: | 字数:172.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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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零九章 昔日旧案
柳岩转过身来,对李建国招手,让他到操作台前,并用手指指话筒,意思是让他也来讲上几句。
音响里的于所,还在继续地和郝凤拉着关系,卖弄风情。
“凤姐,我这个人特认真,姐你知道吗?自从我认了你这个姐,我一直高兴到现在。这两天,我还在琢磨着,姐应该从金城回烟海了吧?姐她还会想起我吗?这不,都说东鲁人不抗念叨,念叨念叨着,姐就给我来电话了。唉,可想死我了,姐……咱们可是真的认了干亲,你是我亲姐,千万不能甩了我这个弟弟。”
李建国虽然走过去,但还是略显担心地摇摇头,不准备接腔。
柳岩捂住话筒,小声地说:“义父放心,我们只要顺着对方的意思走,用郝凤说话张狂的语气,我保证你老不会露馅。”
李建国抹了抹嘴,带着老顽童的样子,一阵犹豫过后,也想试验一下自己心里猜测的东西。于是,他接过话筒,说:“于所放心,我怎么会甩了你这个弟弟?姐姐还得请你帮忙哦……”
虽然已经知道声音模拟器的效果,但当自己说的话,百分之百变成郝凤的声音后,李建国还是露出很惊喜的样子。
“姐姐放心,这可谈不上什么帮忙,这都是正常工作……姐,胡承还在文荣所里押着,我们按照‘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以他带有‘结伙作案’的性质,属于重大案件嫌疑人,做了延长刑拘三十天的处理。这边有你弟我盯着,你不用操心。如果姐那边有什么想法,或者,出现新的情况,姐提前告诉我一声,我能办的直接办,不能办的你找人联系一下。”
“好,我的亲弟弟,我们家……都是女孩子,我天生撞大运,半路捡了个弟弟,没想到还和我这么亲,这么贴心……”
说到这里,李建国的眼珠一转,心想,这一个姐一个弟的,又口称是有人安排的任务,他马上反应到,按照常规,这两个人之间,一定还有其他的私下交易。所以,他话题一转,说:“弟弟,你也放心,你为姐辛苦这事,我不会忘记的。这两天,正巧我要和几位领导见面,到时候我向首长单独汇报,告诉你是怎么帮姐解决难题的。”
“谢谢凤姐,请你在首长面前,多为我美言几句……需要我怎么做,姐提前说一声,我早做准。凤姐,你最近有时候过来吗?我一定好好报答姐的恩情。”
“再过几天吧,下个星期周末,我看看能不能抽出几天时间过去,到时候,我提前通知你的。”
“好,凤姐,只要你能来,所有费用都算我的……”
“谢谢,于……弟弟,下个星期见。”
“凤姐再见,晚安。”
“晚安,拜拜。”
说完这句话,李建国憋住气,忍住笑,等到柳岩她挂断电话后,他刚开口说出“我们可以说话了……”便已经哈哈哈大笑起来。
“好,好玩,有意思。岩儿,这个于所会不会给郝凤打电话?一旦他打给她的话,咱们会不会露馅?”
“义父放心,这就是科技的力量,我已经把他在郝凤的手机中,做了加入黑名单的处理,他打不进去。现在,我再在这位于大所长的手机中,把郝凤也设定为黑名单,他们互相之间,暂时无法联系,这为我们营救胡承争取不少时间。
“还有,老爸,最近一段时间,我们把郝凤拴得紧紧的,她自己都哭不过来,哪还有心思去想胡承的事情?根据郝凤以往做事习惯,只要她能勾到上面,很少和下边具体来往。所以,你老放心,我们可以放心大胆地继续按计划进行。”
“岩儿,你又立了一大功,说说,你还想要什么奖励?”
“老爸,我什么都不要,只要让我陪你老多喝几杯酒,就是对女儿最好的奖励。”
“喝酒是小事,不奖励不行。这样吧,我看到电影里,你们这些人都喜欢在大厂房里工作。我在南边‘菜篮子’园区那里,还有一个闲置不用的小型面粉厂,我马上让肖总管安排人过去,进行全面整改,把它变成你的工作室,你说好吗?”
“太好了,老爸,在这边太不方面,有些大功率的设备,我也不敢安装,担心电压出问题。老爸,他们整改能不能由我做主啊?”
“当然能啊,给你的工作室,一切都由你说了算,行吧,我的宝贝女儿?”
“太好了,老爸,这样的话,只要你老高兴,什么时候来看女儿都行,再也不用等到晚上,到时候,我也有了陪老爸喝酒的机会……嘻嘻嘻,我的机车也有地方停了,太棒了,还有练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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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纪文昌期待的目光中,于大海抽着烟,在一缕缕青色的烟雾中,开始讲述那起让他一直放不下的旧日旧案,所谓的“交通肇事逃逸”案……
我放不下这个案子,是因为它让我第一次意识到,会不会有人,有目的地利用交通事故,故意杀人,制造凶案……
那个年代和现在不同,汽车很小见。像‘皮卡’之类既能多坐人,又能拉货的小车更是小见,而且格外受人推崇。那个时候,你即是一个大货车司机,在街坊邻居中,都会被高看一眼。这么说吧,在社会上,他们和现在一样,司机们有自己的地位和圈子。
那个时候,几乎没有谁会想到,有人利用制造交通事故的方式去杀人。发生交通事故,我们都知道,即使是造成死亡,也没有重刑,甚至可以花钱与死者家属达成和解,得到减刑。所以,当我第一次有意识地去思考这件事情时,自我感觉有点诛心的味道。
郭父的案子,现在已经成为旧年旧案,甚至已经被许多人遗忘。但是,它至今依然让我记忆尤深,让我不安……
假如法医鉴定得没错,那么,结果就是另外一种情况。
法医鉴定书上写的是:‘酒精主要集中在死者的口腔,以及上呼吸道等部位,体内含量几乎为零’。
如果这个结论成立,只能说明一个情况,死者是在临死前,被人强制性地灌过酒。这就意味着,本案是一起利用‘交通肇事逃逸’的方式,达到杀人灭口的目的,自然而然,它就应该是一起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