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斗在魔法世界
作者:一脸坏笑 | 分类: | 字数:140.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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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0章 活刘邦啊
这就是活刘邦吗。
考虑到作为西汉末代的后人,秘境人哪怕可以获得华国的历史书,也未必那么详细,而他们对于西汉或者春秋战国更加的了解吧。
能够不要老爹儿子的刘邦啊。
他以雄略自负,他在博览诸史之后,却不得不承认,汉高祖刘邦才是“封建皇帝里边最厉害的一个”;石赵帝国的开创者石勒百战余生,威震海内,对司马懿、曹操不屑一顾,自命可与刘秀并驱中原,却把刘邦视为“只能北面事之”的超然强者。
“人岂不自知,卿言亦以太过。朕若逢高皇(刘邦),当北面而事之,与韩彭(韩信、彭越)竞鞭而争先耳。若遇光武(刘秀),当并驱于中原,未知鹿死谁手!”石勒与谋臣张宾谈史
在大众眼里,刘邦不过是一个因人成事的龌蹉之徒,毕竟,无论是他的出身、相貌、才能、还是性格,都很难引起大众的敬畏。相形之下,他的对手项羽和属下韩信,则以无双的勇气和罕见的才能,赢得了千百年来社会舆论的无数赞誉。
然而,若以政治决策的视野来看,刘邦则无疑是中国历史上已知的政客中,最杰出的一个。
这种评价并非源于刘邦本身的才能,而是因为他永远实事求是的态度——即,这个人永远基于现实需要采取政策,其思维绝不被虚荣、情感和观念所劫持。
实际上,刘邦最杰出的品质就在于能够时刻保持自知之明。考虑到刘邦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平民帝王的身份,他能够轻易做到这点,显然是无法想象的。
当书生陆贾以”居马上得之,宁可以马上治之乎?“劝诫刘邦时,刘邦已经是一个崛起于平民,淘汰了无数强人,征服整个中国的开国帝王。达到这种成就的人,周边几乎都是阿谀之词(《史记》陆贾传记曰,左右皆呼万岁),听到的批评就像沙漠里的清水一样稀少。假如三个人的谣言既然能够使你相信老虎的存在,那么一百个人的奉承,又何尝不会消灭一个天才的自知之明,并把他变成一个自以为是的傻瓜?
这种情况相当常见,而且几乎不可避免。项羽曾经何等勇决,为何后来荒唐得热衷于”锦衣夜行“?拿破仑曾经何等明断,为何会慢慢退化成一个鲁莽的蠢材(法国外长塔列朗语)?希特勒曾经何等狡诈,为何渐渐变得犹如一个精神病患者?
因为这些无双雄杰在一片赞美之声中,逐渐失去了对现实、对敌人甚至对自己的正确认知。事实上,无论一个人多么天才,如果他连自己的优劣都不了解,那他的判断力和一个真正的蠢材又会有什么区别?
只有理解这点,你才能理解刘邦的非凡和可怕。当书生陆贾以”文武并用,长久之术”劝说刘邦之时,他很快意识到对面的书生(因出身绿林,刘邦向来鄙视书生),在这个问题上要比自己高明得多,理应有所请教,故“高帝不怿而有惭色,乃谓陆生曰:‘试为我着秦所以失天下,吾所以得之者何,及古成败之国。’”
这是何等了得的胸襟气度,只有完全摒弃虚荣心的豪杰,才有可能具有如此完美无瑕的自知之明——即,刘邦这个人,追求的从来不是“我比你强,我比你聪明,我比你能干”之类的虚名,而是“怎样做对我更有好处”。事实上,能够始终保持这种本能行事的人,古今中外,屈指可数。
刘邦另一个令人震惊的素质,就在于他对爱恨情仇等人类情感的极度淡漠,这使得他的决策永远理性。这一点,在他对待家人和仇敌之时,体现得极为明显。
汉高的老家沛县,有一位刘邦极为憎恨的叛徒老乡雍齿。当年在乡间之时,刘邦就素来被雍齿轻辱,刘反秦后,雍齿跟随,但就在刘邦最困难的时候,雍齿献出了刘邦老巢丰邑投靠魏国周市,还囚禁了刘邦的父亲和妻儿,使他们遭受殴打、羞辱,更把刘邦本人逼到了绝地。刘邦走投无路,被迫投靠项梁。然而,随着局势的发展,雍齿后来投靠刘邦,刘邦不但不予追究,反而在建国之时,因功封其为”什邡侯“,以安定人心。
留侯曰:“上平生所憎,群臣所共知,谁最甚者?”上曰:“雍齿与我故,数尝窘辱我。我欲杀之,为其功多,故不忍。”留侯曰:“今急先封雍齿以示群臣,群臣见雍齿封,则人人自坚矣。”於是上乃置酒,封雍齿为什方侯,而急趣丞相、御史定功行封。群臣罢酒,皆喜曰:“雍齿尚为侯,我属无患矣。”
妻子被辱、老父受困、自己几陷死地、这些刻骨之仇在平常人眼里,每一项都是足以成为”不共戴天“的大恨,刘邦身为帝王,却轻轻放过,一件都未与雍齿计较。
为何?
因为宽容雍齿这个仇敌,可以为刘邦起到安抚人心的作用——即,”群臣见雍齿封,则人人自坚矣“。对于刘邦来说,如果让那个羞辱自己妻子、囚禁自己父亲、试图剥夺自己生命的仇敌获得自己的封赏,能够有利于自己的政治利益,那么这个仇敌就应该获得封赏。这是一种何等荒谬、理性、残酷的逻辑啊,然而,刘邦就是一个以如此规则行事的“人“,一头永远清楚自己目标的政治野兽。
这是因为,果断品质的根源,恰恰在于决策者对于自己目标的清晰度。决策者的牵挂越少,他的目标就会越清楚,他的行事就会越果断。反之,决策者的情感越丰富,他的牵挂就会越多,他的目标就会模糊,优柔寡断和瞻前顾后也将成为他的通病,而他的失败也很难避免——毕竟,十全十美往往意味着一事无成。而刘邦,很可能即是人类历史上最果断的人。
当刘邦的乘车被项羽部队追击,敌兵迫近,生死存亡之时,刘邦的车上除了自己、只有护卫车夫夏侯婴和两个嫡生儿女鲁元公主和汉惠帝。刘邦只用了一秒钟就想通了绝大部分人一辈子都想不明白的道理——”车太重了,必须减负,夏侯婴能给自己挡刀驾车,绝对不能丢,只有眼前一对亲生儿女必须被扔弃“——他瞬息之间就做出了最残酷或许也最”正确“的抉择,飞快地将鲁元公主和汉惠帝踹下去,以减轻车子的负担,增大逃跑的概率。在这一事件中,刘邦展现出极端可怕的决断力。
与刘邦相反,军神韩信自负无双才智,为何却在政治上一败涂地,最终死无葬身之所?原因就在于八个字,”牵挂太多,优柔寡断“:面对部下的警告,韩信既恐惧汉王的猜忌,又顾念汉王的恩情,同时还贪恋裂土封王的富贵和”言听计用“的虚荣,这位军神连自己到底想要什么都搞不清,又怎能做到政治上果断?就像蒯通(韩信谋臣)所言,”犹豫的猛虎,不如决死的毒蜂,狐疑的勇士,比不上出击的儿童“,韩信后来以军神之能死于妇人之手的事实,完美验证了这一不祥真言。”
但凡有所成功之人,几乎无不被过去成功所束缚。过去赖以成功的手段,过去赖以制胜的思想,都足以成为成功者的牢笼,使其在新的环境中一败涂地,政治上尤为如此。
当黄巢、李自成把过去打天下的劫掠之策,用到国家统治之上时,也就意味着为自己的脖颈套上了绞索;当拿破仑统治欧洲之后,依然肆无忌惮、不顾规则地动用武力侵吞盟友时,也就表明他的霸权时日无多。
“在我看来,这个暴君(拿破仑)已然时日无多。奥斯特里茨战役,让世人知道与拿破仑为敌是危险的;耶拿战役,让世人知道对拿破仑中立意味着灾难;西班牙的毁灭,则让世人知道与拿破仑友好是致命的。他的每一场胜利都在制造着更多的恐惧和敌人,因为事实将迫使列强明白,除非彻底消灭拿破仑,否则任何人都将无法幸存。因为,他不可能建立稳定的秩序,他不可能百战百胜。”
梅特涅致信奥皇弗兰茨,就拿破仑入侵西班牙发表看法
这是为何?因为征服世界需要以刀剑,但统治世界的力量,则必须以构建在观念之上的规则为基础。陆贾所谓”逆取而以顺守之,文武并用,乃长久之术也“,即是如此,但这种转变,需要对过去观念的超脱,而”超脱“恰恰是相当困难,因为这需要对过去自己的否决,需要破除人性自我认可的本能。无论是拿破仑,还是列宁、斯大林,他们终其一生都未能完全做到这一点,这也成为他们后半生遗憾之所在。
而刘邦却很轻易地做到了这一点。打开《汉高本纪》就会发现,在刘邦的一生中,这个人从未被任何观念所束缚,对他来说,观念只是一种身外工具,他能够很清楚地理解自己在不同的时期需要不同的观念,并且做出了灵活的调整。
打天下的汉王刘邦,需要塑造自己慷慨仁义的形象,以吸引豪杰的归附,故哪怕是自己的仇敌雍齿,只要投靠就可以获得刘邦的封赏;而统治天下的汉帝刘邦,则需要时刻向臣子们灌输“忠君”的观念,以求得长治久安,故救命恩人丁公(项羽部将,放走了溃逃的刘邦)就必须被杀掉,与之相反的是,曾经数次威逼自己的季布(项羽部将,数度陷刘邦于困境)就需要被重赏甚至提拔。
事实上,只有真正的政治家,才知道武力只能用来夺天下,而在民众之中培养统治所需的观念,远比单纯增强刀剑福利更加重要,刘邦恰恰就是这样的佼佼者。
季布母弟丁公,为楚将。丁公为项羽逐窘高祖彭城西,短兵接,高祖急,顾丁公曰:“两贤岂相厄哉!”于是丁公引兵而还,汉王遂解去。及项王灭,丁公谒见高祖。高祖以丁公徇军中,曰:“丁公为项王臣不忠,使项王失天下者,乃丁公也。”遂斩丁公,曰:“使后世为人臣者无效丁公!”
所以,对于楚汉英豪的结局,后人不必心怀怨愤。霸王应该属于勇猛的项羽,军神必然归于无双的韩信,而最终的帝王只可能属于刘邦。因为,这位开国帝王从不因好恶爱恨行事,作为绝对实事求是的纯粹政客,他实际上为后来者塑造了一个无情的典范。
即,在以后的斗争中,谁会是最后的胜利者,仅仅取决于谁更像刘邦。
刘邦的性子,如何儿子被抓,用来要挟,会是什么态度?
干掉我儿子!
好吧,没这么夸张。
但继续威逼随时准备进攻的秘境人们,很显然说明了问题。
白三被此时聚拢过来的使团成员抓在手里,却是嘴角吐着血,惨惨的说道:“她们三个不是我们的属下,不会听话的,只会过来杀人。”
这三人说的自然是那三个小姑娘。
而王剑看到的是,虽然同为西方人,但对几位来自美国的观察员也是同样的下手狠,事实上,已经有人死在了三个小姑娘的手中。
领头的卖火柴的小姑娘似乎很得意,手里抓着根火柴,似乎随时要出手。
王剑忽然有这么一种感觉,虽然两个人质在手,但对这些小姑娘来说,更希望人质死掉,最后是死在王剑等人手里,他非常敏锐的把握到了什么。
“你们是什么人,哪个国家的,知不知道这是在侵犯华国主权,找死!”
“呵呵。”
那小姑娘终于笑了,手中的火柴似乎也是准备随时扔过来。
“不是外国人,起码不是我了解的法术体系的外国人,似乎很古旧,似乎我听说过,但是没有记忆。”
吕青衣凑过来,手里拉着白家小妹,塞进王剑口袋里一件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