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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宋文华集

作者:姬子梦 | 分类: | 字数:46.2万

第106章 婉转三折

书名:大宋文华集 作者:姬子梦 字数:2241 更新时间:2024-11-07 02:57:33

姬长卿未曾想到李府竟然愿意将女儿下嫁给自己。

他本来是对这桩婚事不抱希望的,可未曾想犹豫不决的李同清竟然舍得将长女下嫁给自己。

当听到李诵青转告自己时,姬长卿不由问道:“子肇,敢问监州会以突然会下如此决定?”

李诵青笑着回道:“丹文兄才华人品自是无可厚非,但最终让父亲大人下定决心的还是丹文日前曾教导过学生们‘有剑不用’的那番言论,父亲大人说,丹文兄是一个志向远大的人,前程自不会少,虽然先困顿,但终有一日会有所成就。”

李诵青的这番客套话,姬长卿本是不相信的,只当李诵青问起何日下三书六聘,姬长卿方才有些半信半疑。

下三书六聘一事,姬长卿也不是很懂,如今陈汉平又不在,不过好在姬长卿可以询问明思、空闻。

三书姬长卿是知道一些的,指的是聘书、礼书和迎书,六礼指的是婚礼过程中用的文书,包括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和亲迎。

至于怎么写聘书、怎么写礼书,姬长卿只能摆脱明思、空闻帮忙。

六礼之中最先难过的却是纳彩即纳其采择之礼于女家也,也就是指男家请媒人到女家提亲。

古时纳彩通常要用活雁作为提亲时的礼物。

《礼仪·士昏礼》云:“昏礼下达,纳彩用雁。”

用雁为贽礼的含义有不同的解释,一曰顺阴阳,这是较早的说法,因为雁是一种候鸟,“木落南翔,冰泮北徂”。纳彩用雁,取其顺乎阴阳往来有序之意。二曰不再偶,据传说,雁一生只配偶一次,失去配偶,终生不再成双,汉族民间用雁多取此意,以表达对婚姻缔结忠贞不二的思想愿望。三曰摄盛,这是研究礼俗变迁者的推论。据认为,周朝以前,贽礼分不同等级。

《礼记·曲礼》云:“凡挚。天子鬯。诸侯圭,卿羔,大夫雁,士雉,庶人之挚匹。”

可见当时贽礼是天子用香酒,诸侯用玉器,公卿用羊羔,大夫用雁,士用雉,平民百姓只用布帛。又因为对婚礼的重视,所以一般士民也假借大夫之礼而用之,故遂为统贽雁礼了。

从以禽为贽一点来看,此礼当是狩猎时代的一种遗俗。

明思老道为了不让姬长卿失礼于人,反复叮嘱道“作为纳彩礼大雁、聘礼都要用活的,而忌讳用死的,因为婚事是件喜庆的事,如与‘死’字联系起来,是太不吉利了。

而且按用雁的前两义来讲,死雁又怎么能顺乎阴阳,往来有序呢?

难道送一只死雁,让对方一开始就象征着过门来当寡妇吗?

所以此事忌之甚严,纳彩礼如今也有不用禽类的,只是一般不会让媒人空着手去女家,总要拿上些酒、点心、水果、布匹等礼品的。纳彩之礼必须显得厚重,且不是通判家是下嫁女儿,单单想促成这门亲是,头一道礼便要备足、备后,以显诚意。”

明思、空闻虽是出家人,可他们社会阅历丰富,对于婚丧嫁娶之事,士大夫们婚嫁的礼仪也比姬长卿还清楚。

准备六礼还需要几个月的时间,等进行到问纳吉一半时,还查看黄道吉日,所以不能草率,既然要筹备婚礼,那自然得让通判一家感觉到诚意。

但在之前,姬长卿还心心念念着与李府大小姐相见一事,当面说清楚有些话。

此事自是不合规矩,不过姬长卿以《汉莫拉比法典》作为答谢时,李诵青答应将在五天后带着长姐去清源观还愿,介时姬长卿可以与李吟梅见上一面。

但这是两人见的最后一面,此后姬长卿将不得再见李吟梅。

事情定下了,姬长卿不得不在脑海中反复思考,这位素未谋面的女子,真的是自己想娶的人吗?

或许自己爱的是别人,可却最终娶了别人……

这到底合不合适?

姬长卿得到了答案是,既然要下定决心告别过去,那自然也要将过去不该有的想法通通放下。

哪怕自己不一定爱这个即将娶的女人,可自己一定要给她全天下女人都未曾有过的幸福。

五日后,姬长卿早在一天前便入住在清源观,换上了一身宋制道袍,以示斋戒问卜良缘。

李吟梅五日前便被弟弟来着到清源观祈福,希望三清道尊能保佑李府平平安安,长姐能有一段好姻缘。

即将出嫁的李吟梅,近来总是患得患失,她既为嫁给姬长卿而开心,又不免担心好友胡红诗。

胡红诗最先便喜欢上姬郎了,自己之所以能遇见姬郎,不得不说有一大半都是胡红诗的功劳,更别说此前胡红诗、李吟梅两人女扮男装,与姬长卿相交,如今自己即将嫁给姬长卿,那胡红诗呢?

胡红诗也是梓州城官宦人家的子女,自无做妾的道理,可姬长卿只有一个,这可如何是好……

怀着这种惴惴不安的心情,李吟梅的心情还复杂,也没了此前的心情,近来时常梦见,胡红诗出现在婚礼上大闹一场,又或者胡红诗成了自己,变成他们两人的婚礼。

古代封建婚姻的根本原则是一夫一妻制,即一个男人同时只能有一个妻子,反之亦然。

在《大宋律》中规定,男子只能娶一妻,妻未死违七出时,不得无故休妻另娶。

如《夷坚志》所记载的台州司法叶荐,对妻曰:“吾年且六十,岂复求声色之奉,但老而无子,只欲买一妾为嗣续计,可乎?”其妻虽然“天性残妒”,但迫于这一正当理由,最终“不得已勉徇其请”。

《邵氏闻见录》里就有朋友帮助男子置妾的记载,“司马温公从庞颍公辟为太原府通判,尚未有子。颍公夫人言之,为买一妾,公殊不顾。”不仅如此,妻子出于后嗣的考虑,也有舍弃夫妻之爱,主动要求丈夫纳妾或自行为丈夫置妾的。如鄂州商人冯京,“状岁无子,将入京师,其妻授以白金数笏,曰:‘君未有子,可以此为置妾之资。’”如光宗昭熙年间的袁韶之父,“夫妻俱近五十,无子,其妻资遣之往临安置妾”。又如《春渚纪闻》记载,“马魁巨济之父,既入中年,未得子。母为置妾媵,偶获一处子,质色亦稍姝丽,父然忻纳之”。

男子可以有多位妾,但正妻只能有一位,且正妻形同这些妾的女主人,正妻可以随意处置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