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合院:躲进小楼成一统
作者:成人的童话 | 分类: | 字数:45.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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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过了一个小时左右,何大清也被带回了派出所。
一路上,何大清满脑子的胡思乱想,从自己过去的经历,自家的成分,甚至到最近几天没换裤衩子都想到了。
也还是想不出来,到底是为啥找自己。
旁敲侧击问了几次,除了让两个公安更不耐烦,也没得到更好的答案。
也幸好,总算到了派出所。
听到是询问贾许两家侵占房产,贾张氏攀咬自己,说自己也有份的事情。
另外,她还说自己租房子,是为了跟一个寡妇搞破鞋。
何大清觉得雨停了,天晴了,自己又行了。
原本心里还七上八下的,这下也彻底放回了肚子里。
他也暗自腹诽:就特么这点事儿,你当场问下不就得了。
当场矢口否认自己有参与侵吞房产的情况。
只说自己最近几个月大半都是晚上才回院子,休息时候,大半时间也是去老墙根胡同。
还是那次有事情白天回到院子,知道他们买了跨院的房子。
自家斜对过的贾张氏还说自家钱不够,想跟自己借点儿。
自己想着那就不如分给自己两间,他们又不肯。
最后商量的结果就是,自己要是借给他们点钱,愿意把房子改造一下,分两间出来长租给自己。
不过改房子要花钱,自己要一次性付清租金。
当然,两家都是自己十几二十年的老邻居。
当时没多想,也没看房契什么的。
只是签了借据和租房契约,就直接给钱了。
自己对他们没买房子,侵占李家房产一事毫不知情。
至于贾张氏为何非得攀咬自己。
他也有怀疑。
他觉得,很可能是上半年时候,她儿子在乡下定亲了。
她说自己想着跟儿子分开住,又不想离着孩子太远。
院子里的房子又被征收,没有私房了。
就想跟自己租,或者买下自家东厢房的那间房。
那时候虽然自己没想续弦,暂时也只把那间当成杂物间。
不过要考虑以后闺女长大了,得给她留着。
往回收房或者买一间就没那么容易。
所以没答应她。
有可能她这是怀恨在心,胡乱牵扯自己。
他也说自家有当时写的借条和契约。
也让公安带着自己回家,找出来。
同样,另外出去的公安也都回来了,同样也都取来了贾家和许家的字据。
也证明了他的清白。
不过,何大清也提出要求。
这两家需要归还自己的借款,和缴纳的租金。
公安也让他留下字据,说到时候一并处理。
等到有了结果会派人通知他。
至于何大清还有些担心的“搞破鞋”一事。
公安只是很简单地问他是不是跟白寡妇有关系。
两个人怎么认识的,又是不是准备结婚,就没再多问什么了。
直接拿着记录,让他看了一遍。
确认无误后,签个字,就让他直接走人了。
其实想想也知道,可能放在前面没建国时候。
宗族大于礼法,两个人没婚书就搞在一起,说不好都可能被浸猪笼。
放到十几年以后,俩人最轻也可能被绑起来,脖子上挂了破鞋,拉出去游街。
但是,现在刚好处在建国初的这个阶段。
他和白寡妇这点事儿,完全是马尾栓豆腐——不值一提。
上半年四月份,第一版的《婚姻法》刚颁布施行。
到现在也不过半年。
可想而知,对整个社会的婚恋观影响力能有多大。
别说这个时候,即便放到后世。
结婚多年,直到孩子上学需要材料什么的,才去补领结婚证的情况也比比皆是。
这种事情又纯粹是民不举官不究,只要不是两个人里面一方有婚姻关系,那就完全不违法。
建国初的这个阶段。
一方面要解决前面留下的一夫多妻的烂摊子,另外就是给青楼女子找老实人的任务仍然很急切。
甚至对于妇联而言,同样也对于寡妇改嫁是持大力支持的态度。
他们这种鳏夫寡妇两厢情愿地搭伙过日子,又没伤天害理。
哪怕真的没去领证,那也真的屁都不是。
就算有什么风言风语,被举报了,最多也就是批评教育。
外加着敦促他们领证,尽快持证上岗。
毕竟,他们这种,咋也算是“事实婚姻”。
实际上,一直到后面的一九八九年,新版的婚姻法还有相应的条款。
“一九八六年三月十五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前,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起诉时一方或者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
这里面说明了两件事情:
一件事情是:当年,其实就已经承认事实婚姻的形式。
第二件事是:也是到那时候,才有了“非法同居”这个概念。
当然,这中间几十年,社会形态的改变,也有很重要的影响。
比如说,到了五十年代后期。
“阶级斗争为纲”、“政治决定一切”成为评价两性关系的主要价值标准。
从那时候起,两性关系不是个人私事,而是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由社会齐抓共管的公事。
所以出现了性伦文化的政治大批判。
批判的对象或内容直指所谓的“破鞋”、“资产阶级思想和作风”、“男女交往过密”等方面。
甚至到了六十年代初,凡是具有性爱字眼的作品都会受到社会上广泛的批判。
这才会出现,热恋的男女都不敢在街头拉个手的怪相。
这要是亲个嘴,那搞不好就得进去蹲几年。
这样扭曲的婚恋观,一直持续了二三十年,才随着社会进步而一点点消失。
所以,这个时候,他跟白寡妇这点事儿,压根儿就上升不到法律层面。
审问到这,基本上案情已经明晰。
现在还要搞明白的就是,李家的东西都被两家搬空私分。
还需要搞清楚什么东西还在,又有多少东西被卖掉。
不过,轧钢厂的人押送他们过来时候,做过笔录。
李家的东西,在李工程师牺牲以后,厂里工会来做过登记。
不过,现在太晚了。
事情又不是很急,派出所的领导也安排好明天的相关事宜。
再将相关人等收押,留下正常值班人员,其他人也就下班了。
明天,一方面派人到轧钢厂取当初的登记记录。
另一方面,就是去许家和贾家,排查私分的东西。
再就是去他们交代的信托商店查台账,追回未出售的赃物。
最后统计出明确的损失。
这两天完成相应工作,就可以把所有人和相应材料移交到区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