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手机阅读

律师本色

作者:雪映红梅 | 分类:都市 | 字数:241.8万

第945章 挺拧巴的

书名:律师本色 作者:雪映红梅 字数:2248 更新时间:2024-11-02 01:33:15

第895章 挺拧巴的

周颖也看向方轶:“方律师,包姐跟我是老乡,您看费用上,能不能给打个折扣?”

她算是看出来了,包丽这意思很明确,如果不给她打折,让她自我感觉占了便宜,今天这委托手续恐怕签不了。

周颖的话一出口,方轶立刻就明白了她的意思。

“这样吧,你们家也不容易,拆迁本来是好事,可以改善居住环境,结果却出了这事,给您打九折吧,律师费十三万五千元。

您可以分两笔缴纳,第一笔缴纳三万五千元,等我们阅卷后,开庭前您再缴纳剩余的十万元律师费。当然在第二笔律师费缴纳前,您可以选择终止委托,不用缴纳后面的费用。

虽然您住在隔壁市,不在本市,但是您所在的县距离本市不是太远,我们就不收差旅费了。”方轶想了想,片刻后说道。

“行,谢谢,谢谢方律师。”包丽面露感激。不知道是真感激还是装出来的,不过对方轶来说,无所谓,同意委托就好,最主要的是把案子办好。

包丽支付了第一笔律师费后,离开了律所。

方轶回办公室的路上,正好看到老宋提着包进门,便想找他一起聊聊,听听他对目前团队发展的看法。

“宋律师,开庭去了?”方轶微笑着问道。

“嗯,上午有个案子二审开庭,已经宣判了。”宋辉心情不错。

“有空吗?去办公室尝尝我新买的普洱?”方轶邀请道。

“好,我马上过去。”老宋虽然为人低调,但是不傻,他知道方轶一定有事找自己。

五分钟后,办公室的茶桌旁,方轶坐在大圈椅上泡着普洱茶,对面的宋辉微笑着看着他的动作:“你这茶艺不输老板。”

“可不敢这么说,老板那是花钱学的,咱这是自己在家练的,不能比。”方轶故作谦虚道。

“呵呵,老方,你家里有一位茶艺大师,还用得着去外面花钱学,伱在家练就对了。别人都得花钱学,你赚钱……”宋辉笑呵呵道。

“低调,一定要低调。这要是让老板听到,多伤心啊。”方轶嘿嘿笑道:“最近在忙什么案子?”

“刚转过来的时候,老谢给了我一个强奸案,被告人是个外国人,被害人是他公司的员工……”宋辉一聊起案子来立刻滔滔起来,方轶想拦都拦不住。

案情是这样的,被告人姓朴叫朴永正,来自棒子国。他任职的公司的总部设在棒子国,集团公司外派他到国内当子公司的总经理。

据说在棒子国时朴永正就因为生活作风问题被公司处理过,但是因为他跟公司高层有关系,被保了下来,没有被开除。后来因为名声太臭,被派来了国内任职,想让他过渡一段时间后再调回国去。

朴永正来到国内任职后,自觉地山高皇帝远,集团的那帮老家伙管不到他,在沉寂了一段时间后,又犯了老毛病,而且胆子越来越大。

半年前,公司有个项目比较急,项目组成员加班到很晚,朴永正垂涎项目组内一名刘姓女员工已久,便让人为项目组准备了夜宵。

晚上十点多,项目组人员陆续结束加班回家,他特意将小刘留下,并叫去了他办公室,说是项目文件有个地方需要修改下。

当小刘走进办公室后,朴永正突然关上了门对她进行猥亵,小刘为摆脱他的无理纠缠,借机走出办公室。

朴永正不死心,尾随其后,在经过休息室时,强行将她拽了进去。小刘奋力反抗,朴永正对她进行连续殴打,强行将她的衣服、裤子扒光,使用暴力手段与她发生了关系。

朴永正心满意足后,为掩盖其罪行,往小刘的裤子口袋内塞了一千元。

小刘虽然看起来比较文弱,但却是个倔脾气,她离开后立刻报了警,警察见她身上有伤,便将朴永正传唤到派出所。

此后不久案件移送去了检察院,检察院以朴永正犯强奸罪为由向法院提起公诉。

朴永正提出了管辖权异议,以自己不是本国人为由,称法院没有管辖权。

“没有管辖权?!这位老朴同志是不是脑袋被驴踢了,以为自己生活在清朝?”方轶笑呵呵道。

“说的就是,根据属地原则(或称领土原则),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者,一律适用本国刑法的管辖原则。法院是有管辖权的。

我去看守所会见时,把法律规定都告诉他了,但是那个朴永正是一根筋,就要提管辖权异议。我心想那就提吧,咱也不能拦啊,这是人家的权利。

最后法院裁定,驳回了他的管辖权异议。

后来他又提出,他的行为不构成强奸,是飘唱,而且给了一千块钱。但是根据在案证据显示,被告人是在被害人明确拒绝的情况下,强行与她发生的关系,而且被害人身上有多处殴打造成的伤痕。被告人身上也有伤,是被害人抓的。

我只能给他做罪轻辩护,其实对于这种货,说实话我是真不想给他辩护,但是委托方出的律师费又比较高……我这心里也挺拧巴的。”宋辉有些纠结。

是呀,现实与理想之间总会有很多沟沟坎坎,有的时候不得不妥协。

“最后怎么判的?”方轶给他倒了一杯茶水,问道。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朴永正的行为构成强奸罪。根据《刑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的规定,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赃款人民币一千元依法没收。

一审法院判决后,被告人不服,以其属于嫖娼的违法行为、而非强奸罪为由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了他的上诉,维持原判。

我刚把判决书拿回来。”宋辉回道。

“行啦,你也不用太往心里去。咱们律师有咱们律师的工作,只要不昧良心就行。咱们不是为了让他脱责,而是为了让他受到公正的审判。

从情感上讲,我觉得法院判的轻,这种货就应该让他去做太监。但是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我们又不得不理智的对待每一个案子。

虽然对很多案子,我们也很上头,也想指着被告人的鼻子大骂一顿,踹两脚,但那不解决问题。”方轶规劝道。

还有一章正在手打中,会晚点发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