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喜欢的女孩子们
作者:乌龙流 | 分类:都市 | 字数:173.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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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章 发热(六十二)
灵感,如流星般稍纵即逝,所以要及时捕获。
而喜欢,就是及时捕获灵感的动力。
若不够喜欢,灵感于你而言,哪怕它如流星雨般撒来,你也只不过会把它当做美丽的邂逅,欣赏一番就过了。
我所感受到的灵感中,最在意的是音乐的灵感,因为它是来得最快,也是流得最快的。稍稍慢了那么几秒,也许就会变味,或消失无踪。
今晚洗头洗到一半的时候,突然闪过了音乐的灵感,感觉还不错,我喜欢那旋律,我要捕获。
当时我的手机还放着歌,若我不及时记下,那么灵感中的旋律就会被放着的歌的节奏给带乱,可我在浴室是很难及时用笔把它记下的。
所以,我一边反复哼那段旋律,一边快速洗好头,然后把手机的歌关了,打开录音,再把那旋律哼完整,录下来。
嗯,如此这般,这灵感就算捕获到了。
这种方式虽然很容易捕获灵感,但也大大地放纵了我的惰性。因为我知道这灵感跑不了了,所以就会放心地让它留在录音文件里,等到哪天想写歌了,再考虑要不要用它。
以至于有的灵感一等,就等了大半年或一年,依然没有被我写成歌。
换做是在大学时代,我刚开始学写歌时,都是用歌词把旋律记下来的,而且记下来后,旋律还很有可能会跑偏,毕竟没有经验。而我又不懂音符,那我就只能用自己的方式去记哪个字的调应该是怎么样的。
那我自己的方式是什么?
嗯,给那个字拼音,而声调就代表着旋律的调。当然,这只对于我自己有用,毕竟是自己的音乐灵感。
所以,当时写歌的速度比较快,毕竟新鲜,内心也没有想懒惰的感觉。
我以为,不懂音符的我就只能这样给自己写歌了。
然而,我却没想到我的大脑适应了记旋律。
只要有了音乐灵感,再加入自己写的歌词,然后唱几遍,我就能很快记住。不需要再用拼音来加深印象了,简直就像是进化。
后来,感觉这样写歌没什么难度了,心里也就懒惰了,写的歌也越来越少。
不是不可以写,而是没有了想写的动力。
写歌容易,知音难寻。
我在2016年年初给自己的计划是每周写一首歌,如果能坚持下来,也差不多是两百多首歌了。可惜啊,我做不到。
除了没动力,还有一个原因是我太贪心了!
每周除了写一首歌外,还要写10篇东东,画10幅画,跳5段舞,写5首诗词,摘录好诗词10首,看70页书。
嗯,这就是我的贪心。
我就妄想一下,如果这些到今天我全都坚持下来了的话,我都不敢想象我会有多强!
还是那句,欲望太强烈,但却没有足够的实力去支撑。换言之,应该是没有强大的自制力。
当时刚开始的第一个星期,我做到了。
只不过到了第二个星期,就不理想了。
再到第三个星期,就已经有几个是空着的了。
当时能坚持得久一点的是写东东和画画,所以这部东东的字数才有一百万字以上,要不然现在可能都还只是六七十万字而已呢。而画画也因为当时的坚持,画了差不多两百幅,画画水平也得到了提高。
能坚持都不容易,当时的我还是在柬埔寨上班的,这些都需要我自己挤时间出来去完成。
不过,还不够。
这些远远没有达到我想要的要求,所以,当初给自己的计划,我没有抛弃,如今也一直在补回之前的空缺。
答应自己要做的,最好还是去做。
对自己失信的人,自己也会被自己抛弃,到那时,人生就显得很悲凉了。
这就有点像那句“出来走,迟早是要还的”!
所以,该是你干的事情,还是要好好干!
捧起我的那碗药,嗯,先干为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