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一鬼,炸翻43宗逆天奇案
作者:文字怪人 | 分类: | 字数:58.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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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7章 夺命诡计 3
案件是发生在仙俞村,56号的一栋村屋。
昨夜十点半,这栋房子的二楼突然燃起熊熊大火,附近的邻居看见,就打了火警电话。
消防车赶到,火势很大,已经把整栋屋子都烧着了。
消防车的水枪对着屋子不停的喷射,用了半个多小时才将大火扑灭。
两名消防队员破门,就在推开的一刻,碰到了什么东西。
烟雾还未散去的房间内,低头一看,先是看到一双脚,而后是血,一名女子一动不动躺在门前。
死者为知名作家潘珍妮。
消防队员立刻通知了警方。
警方赶到现场,法证部的法医对潘珍妮的尸体进行初步化验。
潘珍妮是死在进门口,尸体无拖动的痕迹。
身中8刀,全都在前身,失血过多而死,法医推测潘珍妮的死亡时间是在昨夜九点半到十点之间。
致命伤口是来自心脏的一刀。行凶工具推测为一把3厘米口径的水果刀。
法医发现,潘珍妮在死前曾吸食过迷幻粉末。
在潘珍妮的尸体边放着一根电棍,这应该是她用来防身的物品。
接着,随着警方的视线进入案发现场——
一楼,四处都飘着烟,一楼的家具略微烧毁。房间内没有失窃物品。
潘珍妮的胸腔内并没有发现烟灰成分,证实潘珍妮是死于火灾之前。
也就是说,凶手先杀死潘珍妮,而后放火,放火的时间应该是在晚上十点半左右,邻居那时候看见了火才报警的。
凶手的目的很明确,不是抢劫,就是想要潘珍妮的命。
可是凶手为什么要在杀了潘珍妮之后,大约是在屋子里逗留了半个小时,才放火的呢?
关于凶手行踪的证据已经无法提取了。
火灾发生,水枪射入,消防员入场,现场的脚印、水,让这个一楼早已乱七八糟。
从一楼到二楼的木楼梯已经完全走不上去了,火烧毁了二楼的楼梯。
几个警察用梯子上了二楼,二楼烧得最为严重,只剩下一片废墟,依稀能辨认出沙发、桌台,报废的电脑。
以此判断,二楼是起火源头。
二楼有一间浴室,浴室里热水器炸裂,浴缸散着黑黑的玫瑰花瓣残末。
这到底是一个怎样的案发现场?
警方初步推测,事情是这样的:
九点半到十点之间,凶手在一进门就杀了潘珍妮,之后在屋子里逗留了半个小时。
上了二楼,放了一把火,而后大摇大摆的离开。
凶手为什么要放火?
毁尸灭迹?不,潘珍妮的尸体是在一楼前门发现的,一楼的火势并不严重,尸体被保存得还算完整。
那么他放火的目的就是要烧毁二楼的某个东西,同时毁灭自己留下证据。
这个凶手很聪明,一场大火,让消防员、让扑灭大火的水带走了凶手的所有指纹、脚印。
凌晨三点。
仙俞村警戒线的外头围满了收到消息赶来的记者,没办法,这个潘珍妮实在是太有名了。
她是知名作家,擅长悬疑小说,她的很多部作品都卖出了影视版权,她同样也是编剧,与城中许多导演、明星的关系都不错。
潘珍妮的资产估值超过1亿。
“是谁杀了潘珍妮?”
一日之后,这个新闻标题登上了K城大大小小的报纸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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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20名警察参与案件调查。
三日后,在第一轮讨论会上,各组陈述,锁定了5名嫌疑人。
第一名嫌疑人,是潘珍妮的丈夫隋远提供的——此人名叫吴江,是个超市职员。
事情要从半年前说起,潘珍妮因为创作需要绝对安静,于是租了仙俞村56号的房子,也就是案发现场。
村屋附近是树林,潘珍妮因为寻求灵感,时常会在树林里散步。
半年前的一个黄昏,她走在小树林,突然从树林里窜出一个蒙面男子,蒙面男子一把将潘珍妮按倒,捂住潘珍妮的嘴,“别喊,乖乖配合我,我,我一定快点。”
男子说话有点结巴,他欲对潘珍妮行不轨。
潘珍妮假装顺从,寻找机会,见蒙面男子放松警惕,一口用力咬住蒙面男子的手臂,在他下身踢了一脚,而后挣脱开爬起来,逃走,一边逃一边大喊救命。
幸好有村民经过,等他们再回来寻找,蒙面男子已不见踪影。
后来潘珍妮报了警,警察在附近村子里调查了一圈,并无所获。
不是村子里的人所为。
警察判断这名蒙面男子是外地人,故意物色这个地方,劫财劫色。
小树林附近没有监控,调查进展缓慢。
隋远说,因为这件事,潘珍妮特意买了个电棍,放在仙俞村的房子里防身。
警察在和隋远交谈时,问了个问题:既然仙俞村那里不安全,潘珍妮为什么还要一人住在那?
对于这事,隋远回答得含糊,只是说,潘珍妮对那房子特别情有独钟,说只有在那里才有写作灵感。
这宗“侵犯未遂”的案件发生一个多月后,有天,潘珍妮开车路过一家超市买东西。
那超市距离仙俞村的村屋十几公里远,潘珍妮采购了一些零食饮料,正要付钱,突然有一人插队,潘珍妮说,“是我先来的,你排队。”
插队那人解释,“我不是插队,我一早就在你前面,因为还有东西忘了买,所以折回货柜去拿了一次,你问问店员,他可以作证。”
收银的男店员开口,对潘珍妮说,“女士,没,没事,我一定快点,你等等。”
他说话有些结巴,他说,我一定快点。
潘珍妮突然吓得朝后一退,这说话的声音,她听出来了,就是一个多月前在树林里欲对她行不轨的蒙面男子的声音。
潘珍妮立刻报了警。
警察将超市男收银员带回警局问话,这名男收银员名叫吴江。
吴江的身形,和潘珍妮当初报案时描述的蒙面男子特征吻合。
在吴江的手臂上,似乎是有一个已经愈合的、但是皮肤很新、如同新长出的“牙印”痕迹。
经过查证,一个多月前,案发当日,吴江是休息的,他独居,他说自己在家睡觉,无法提供不在场证明。
案子看似证据确凿,但其实缺乏足够的证明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