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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侦探录2破晓之雾

作者:九夜的夜 | 分类:游戏 | 字数:7.2千

No.6 相识(下)

书名:少年侦探录2破晓之雾 作者:九夜的夜 字数:1957 更新时间:2024-11-25 22:40:59

No.6 相识(下)

(1)

在刘晨和司徒离的记忆之中,王小梦很冷,即便是她能够和你交谈,但她始终保持着一份清冷,让人不自禁便生出退却的心理。

可是现在发生的一切彻底颠覆了他们之前的想法,甚至有些大跌眼镜的意味,因为王小梦在笑,带着发至内心的笑,宛如三四月份的暖阳,很温暖、很迷人,此刻的她完全没有一丝冰冷,像是换了一个人般,整个人显得活泼俏皮。

这一切都是因为这个少年的出现才发生。

于是,两人看着蒙悟的眼光之中多出了些许思索。

楼梯不长,但因为走得很小心,还是耗费了一点儿时间。

“这位是?”想必现在在场的人都在疑惑蒙悟的身份。

“亲人啊!”王小梦倒是很大方的回答,不过这个回答还是显得有些概念模糊,王小梦想了想,旋即小脸绯红的小声补充道,“未来的丈夫。”

什.....什么!!

小声的话语却宛若炸雷一般在众人耳际之间回响,余音不绝,惊扰的心久久不能平复,瞪大的瞳孔之中不时浮现出“未来的丈夫”这五个字,这一秒钟,王小梦给予几人的震撼实在是太过于庞大。

蒙悟摸了摸脑袋,同样显得有些不好意思,但现在王小梦已经羞得快要将小脑袋埋进他的胸膛之中了,身为男主人,他还得继续招呼客人,“你们好,我是蒙悟,蒙毅的蒙,明悟的悟,现在我的眼睛有些不方便,所以可能不能好好招呼你们,还望见谅。”

窈窕淑女,君子好逑!

所以听闻王小梦这样绝美的女孩子居然心有所属,多多少少心里有些不适,但也仅仅只是一小段愣神而已,刘晨很快便已经从震撼之中走出来,“蒙悟兄弟,你的眼睛?”

“没有什么大碍,就是最近要好好休养,不能视物,过个几天就会好的,如果没有猜错的话,你应该就是梦想侦探社的社长刘晨学长吧,我很支持你,希望你能够继续坚持着你的梦想,心之所至,梦之彼岸,力之竭处。如果往后有什么困难,有什么需要我和小梦帮忙的地方,你大可来找我们!”蒙悟笑着说道。

“嗯,定当努力!”刘晨认真的回答。

“加油吧!”

“蒙悟兄弟,你应该也推理爱好者吧?”从刚刚的话,刘晨读出了这层意思。

“算吧。”蒙悟没有什么好否认的。

“那以后有机会多多交流。”

“好!”

(2)

不久后,众人都端坐在沙发上,面前的木质茶几上都摆上上一碗热腾腾的绿豆粥。

大冷天的,即便是已经吃过了早餐,喝一点暖暖身体也不错。

到此刻,其他人总算是勉强将刚刚王小梦道出来的震惊消化一些,也不至于目瞪口呆,不过个个都沉闷不语,气氛一时间变得有些怪异起来。

蒙悟有心要打破这个窘境,不过他基本上是没有招待过客人,有些束手束脚,不知道应该说些什么好,最后只得脸上赔笑,然后暗地里推了推依靠在他身边的王小梦,低声问道,“现在应该说些什么?”

“我哪儿知道,我也没有这方面的经验。”王小梦吐了吐舌头。

“这...和他们唠唠家常?”

“可是什么是家常?我们有这个东西么?”

“没有!”

“这....。”王小梦略显呆萌的看着蒙悟,“反正你是一家之主,你看着吧。”

“你这样一本正经的将事情推过来真的好么?”蒙悟欲哭无泪。

思索片刻,蒙悟正打算开口,却不料有人的声音先响起,是李大婶,“小梦,你老实告诉我,你们到底是什么情况?”

“啊?”王小梦有些听不明白。

“你们现在都还是孩子啊,这..住在一起像什么话?你们现在的主要任务不是学习么。”李大婶沉着脸,声音之中带着严厉说道,大有父母教训孩子的架势。

“额...。!”

“李大婶,你先别激动,听我们说..。”蒙悟很郁闷,这李大婶怎么突然这样咄咄逼人的管教起王小梦来了,他又哪里能够想得到,正是因为王小梦对李大婶的百般孝顺,让她感觉自己在王小梦的心里已经要到了扮演母亲角色的程度,所以她才会如此。

可是蒙悟的话还没有说完,却被李大婶冷冷打断,“之前我还认为你是一个挺好的小伙子,没想到倒是我看走了眼,我不知道你用什么花言巧语欺骗了小梦,现在既然我知道了,那么我就不能不管,现在我请你离开小梦,小梦是个好女孩,她以后会有很好的前途,如果你真的在意她就应该放开她,你应该知道一个女孩子的名声有多么重要?”

“这...!!”这大婶是在发什么神经啊。

所谓可恨之人必有可悯之处,李大婶虽然生下来胡伟,但却没有一天感觉到自己是他的母亲,胡伟一直都处于父亲的溺爱之中,基本上无法无天,从来就未曾尊重过李大婶,李大婶想要管却已经无能为力。

有时候,李大婶真的会想,自己这个失败的一生是永远都没有办法体会到身为母亲的真正感觉了。

直到王小梦的出现。

她的乖巧,她的孝顺,一度令李大婶出现恍惚,是上天怜悯她,所以才会让这个天使出现在她的面前,来实现她的夙愿。

相处半年多了,潜移默化,李大婶慢慢将她当做是自己的女儿。

现在发现自己的‘女儿’居然和另一个男孩同居。

是母亲的话,应该可以生气吧。

是母亲的话,应该好好‘保护’自己的女儿吧?

于是,李大婶正是这样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