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手机阅读

这个家伙有点闷

作者:沉默的爱 | 分类:竞技 | 字数:70.9万

第21章 小区比赛之决赛下

书名:这个家伙有点闷 作者:沉默的爱 字数:3883 更新时间:2024-11-25 23:33:05

3:32:2。“陈默。”??说.b.新

“什么事?”7336

“你刚才为什么不传球给我?”

“还不到时候。”

“可你已经叫我接球了呀。”

“妹啊,那只是陈默故意这么喊,那点时间,传球给你的话,你也没时间投篮啊。”

“他早该传给我了呀。”

陈默喝光了瓶子里的水,转过头对王珏说:“我向你保证,一定会把球传给你!”

(嗯,是时候给火箭队的这几个取名字了)

崔志义边用毛巾擦着汗边埋怨着队友:“姜华,你刚才补个毛线?难不成你认为我会在那么短的时间内被那小子突破?”旁边的郝常笑道:“事实上是你已经被那小子晃开了,倒是姜华,你补防是对的,但怎么补到一半就退回去了?”姜华苦着脸,“被那小子骗了。”

“唉,你脑子进水了吧?”崔志义说道:“你防的那个女生可是在篮下把球投飞的极品啊。”“得得!”姜华说道:“我吃一堑长一智,下次绝不会让那个小子再得逞了!”

郝常点头说道:“那个小子虽然厉害,但也还小,而且他的两个队友太菜了,赢得肯定是我们,第二节我们打快节奏,争取把分差一下子拉开。”

“进攻的时候由我来限制他,防守时就派两个人包夹,那个美眉就别管了。”

第二节开始,姜华盯防陈默。面对他的那双长臂,陈默已经做足了心理准备,他习惯了这样的防守,知道在这样的防守下,什么时候做出什么样的动作。

对于这个男孩,姜华已经往最坏方面去高估他了,但还是超出了想象,对方的实力深不见底,在一次晃动中他被晃开,最终以犯规终止陈默的进攻。

“你是职业队的吗?”姜华问道。

“我只是个学生。”陈默答了他一句,从界外接过王涵的球,他慢慢的拍着,站到姜华的面前。

没有比这个表情更明显的进攻意图了,那眼神,那微笑,那由脸部轮廓构成的表情,都在一遍又一遍的传达一个信息我要进攻了!

“你叫什么?”

“姜华,怎么了?”

“啊…”姜华控制不住自己的嘴巴,因为陈默这次启动的速度之快,让他连犯规的机会也没有,就像一阵疾风,刮向内线,运过娴熟的欧洲步躲过崔志义的阻击,陈默上篮得分。

陈默看到王珏的微笑,习惯性的伸出手要击掌,忽然想到对方是女生,脸上一红,刚想把手收回,王珏却毫不在意的拍了过来。

“加油啊!”

“嗯!”陈默重重的点了点头,抱着球来到三分线外。

陈默出了口气,只差一分了。

陈默通过一个假意向左突破偏移了姜华的重心,再一次冲向禁区。崔志义又一次出现,这次来的太突然,陈默的欧洲步已经无法使用,如果强行上篮有很大几率会被盖帽。他们成功的阻止了陈默这一次进攻,他传球了。

但是,这一球传的有些着急,郝常刚好站在传球路线上,他轻松的拦截下了这一球。

“啊…吓了一跳,还以为第二节都不会再摸到球了呢。”郝常运着球说。

“对不起。”陈默说道。

王涵拍了拍他的肩膀,“不用在意,一个普通的失误而已。”王珏说道:“对呀,没有你我们也不可能打到现在啊。”

郝常在三分线外游弋了一会,用一个很普通的假动作晃开了王涵,然后跳投出手。

他绝对是火箭队这三人组最没存在感的一个,也是藏得最深的一个。

最好的杀手是那些让人看一眼都不会放在心上的人。

“唰!”

2-

“我感觉不错,来来,我再投几个。”郝常向他的同伴招手说。

陈默感觉自己必须做点什么,但是,崔志义牢牢的跟住了他,现在,他也只能祈祷郝常投篮不中了。

王涵那渣一样的防守,让郝常自如的胯下运球,他玩的很兴奋。谁都知道郝常的目的要投三分,王涵却像个白痴一样左右移动,他认为这样就能弥补自己反应力的不足。

“别的不管,防他投篮就行!”陈默大声的提醒。

一听到陈默这话,郝常立即干拔出手,依然是三分球。

“唰!”

“又进了,再来一个比赛就得花了。”

“真厉害啊,像麦迪一样。”

“没我麦飘逸…”

5-

凭借郝常的两记三分,陈默在第一节辛苦追回来的分数再一次被拉大。

五分钟的比赛已经过去了两分钟,再投进一个三分球,分差就将扩大到十分,在没有球权的情况下,弱势的一方想追回十分,基本是不可能的。

陈默面无表情的站到郝常面前,“我来防你,如果你还敢投的话。”

郝常认可陈默的实力,不过还不至于不敢在他面前投篮,“那我偏要投给你看看!”

以郝常的身高,他很有自信在陈默面前投篮,当他把时间耗得差不多,球出手的一刻,陈默跳起来的高度把他惊呆了,他眼睁睁的看着自己投出去的球被对方一巴掌拍到身后。

“我的天啊!”

“这小子刚才跳了多高?”

“他刚才跳了将近一米啊!”

观赛的众人议论纷纷,陈默把球捡起来,向裁判询问了时间,还有不到三分钟,七分的分差。

“我来防你。”像是在赌气,郝常站到陈默面前,用一种不容拒绝的口吻说。

对于陈默来说,谁来防都一样,他必须要进球。

边运球边来到底角,姜华悄悄靠近,想在这个危险的位置包夹陈默。不过,陈默已经开始了突破,通过换手运球他迅速向右边跨出了第一步,成功转移了郝常的防守重心,再迅速的把球转移到左手上,陈默一步突破了郝常。径直杀入内线,姜华早已经预判到这一幕,他在禁区等候多时。

陈默起步上篮,把球高高的抛了起来,姜华用自己所能达到的最高度要去封盖这一球,但这球抛得实在太高,他摸不到。

球跌跌撞撞的掉进篮网。虽然这一球进的很惊险,但这一切都在陈默的计划中,连抛球所使出的力道,甚至连砸在篮筐上最后掉进去都是如此。

如果在防陈默之前,郝常觉得自己可以对付他,但在这一球之后,他完全没有那种想法了。

陈默这次贴的郝常很近,不断的用胯下运球迷惑郝常的视线。时间越拖越久,不停的胯下运球让郝常感到不耐,他不去抢断,时间消耗越多对他们越有利,便是在这个时候,陈默运着球向他的左侧突破,郝常重心一移,陈默顺着他的人,贴着他的肩膀向右转身,左手巧妙的通过跨步时胯下的空间把球拉到右手上,他完美的使出这一系列的动作干净利落的突破了郝常。

姜华吞了口唾沫,看见陈默收球,想在他上篮的时候干扰,忽然,陈默把球向他的身后一指,那一瞬让他以为陈默要传球,身体条件反射的向后退。下一秒,陈默高高跳起,用右手擦板上篮得分。

“可恶…又被这小子骗了!”姜华气得咬牙切齿。

郝常骂道:“你傻了?都说不用管那女的了。”

听到这话,王珏气得嘟起了嘴,居然小看我!等下我一定要在你们面前投进球不可!陈默,快—给—我—传—球~~~~~~(注:心声而已)

比赛时间只剩下一分多一点点,这点时间足够陈默打几次进攻,场上变得很安静,没有人去说话,这无声的平静让郝常多了几分压力,他感觉自己的心跳随着篮球一次次落地而响起。

郝常越来越紧张,他知道自己不能一直这么被动下去,他决定给陈默设置一个陷阱,他的瞳孔深处闪烁着难以被人察觉的阴谋之光。

郝常的防守突然出现一个大空挡,陈默随即以一个突破将空挡彻底撕开,郝常一副被晃开的样子,就在陈默启动的时候,他猛然补到陈默突破的方向。便是在这个时候,陈默的手肘与肩膀向上抖,打球的人都能看出这是要投篮,郝常立即向前跳去。

但这只是陈默的一个假动作,他随即一压身,向前突破,速度极快。

姜华本想造犯规,但已经来不及,只有用犯规的方式阻止了陈默的进攻。

“可惜了!”王涵在一边叹道。

比赛剩下不到一分钟,还差三分,陈默必须进两球。

想到己方的优势,郝常逐渐放松下来,陈默的突破能力的确出色,但只要他全力防,要想摆脱他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陈默的注意力已经完全集中在场上,他甚至忘记问郝常的名字,动作很快,如闪电般用右手大幅度的把球拉到左手,郝常刚一反应过来,陈默随即又拉回右手。这样连续拉了几下,终于将郝常的晃开,陈默趁势突破,杀到篮下,姜华早已经准备就绪,撇下王珏,站在蓝底,张开双臂要拦截,陈默收球起步,第一步迈出,踩在姜华的面前,然后直接向左边起跳,右手抓着球逆向上篮。

“砰,唰!”

“呼呼……”陈默大口喘气,这一系列动作都不是他擅长的,只是在平时练球时偶尔来几下。

王珏只是觉得陈默的动作很漂亮,很酷,而王涵则惊呆了,陈默突破郝常的动作他在艾弗森的集锦里看过,那是艾弗森刚刚出道时单打乔丹的那一球,连续的变向之后晃开乔丹的跳投,不同的是,陈默直接突破了对手。

妹妹啊,你是从哪里到来的这个小子?王涵心想。

“郝常,等一会我来帮你。”姜华偷偷在郝常耳边说道。

比赛还剩下三十秒的时间,火箭队仍然握有一分的优势,只要守住陈默这一次进攻,他们依然可以赢下比赛。

一开始,陈默方才杀入三分线内,郝常和姜华便形成了包夹,两人的动作相当强硬,他们不只想把陈默防住,还想要抢断。

陈默小心翼翼的护球,姜华在一次抄球时拍到了陈默的手肘,被裁判吹了打手犯规。

比赛只剩下十六秒,王涵把球传给陈默,比赛开始倒计时。

陈默寻找机会突破,但是郝常与姜华的包夹防守执行的相当成功,陈默连一个缝都找不到,他渐渐被逼迫出三分线外。

“6!”

观赛的人开始为最后的几秒钟倒数。

陈默咬着牙,连续几次强行突破都以失败告终,他看了王涵一眼,他已经被崔志义盯死了。

“4!”

“不行!没时间了!”陈默再次尝试突破。

“3!”

“陈默!”

忽然,陈默听到了来自王珏的呐喊。

“2!”

听到王珏的声音,陈默立即停下突破,通过胯下的空挡把球用力传了出去。

王珏终于第二次接到了来自陈默的传球,所有人的目光一下子聚集在她身上。双手扶着球,对准近在咫尺的篮板上的正方形,她慢慢的把球推了出去。

“砰!唰!”

绝杀!王珏在最后绝杀了火箭队!

“太棒了!你太棒了!”王涵激动地抱住了王珏。

“我知道我可以投进!我就知道我可以投进!”王珏因太过兴奋而红着脸。

兄妹两个人的手握在一起蹦蹦跳跳的欢呼着。

陈默如释重负的吐了一口气,看到欢呼的兄妹二人,他也开心地笑了出来。

这个家伙有点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