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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个律师

作者:江宁 | 分类: | 字数:61.8万

第179章 公关律师

书名:我是个律师 作者:江宁 字数:3022 更新时间:2024-11-01 11:51:13

从律师变身为犯罪嫌疑人的不是李智伟,而是贺鲁,任衡鑫所分所主任,亦是衡鑫所合伙人之一的贺鲁。

分所运营将近一年的时间里,效益一直都不错,这算是衡鑫所这一年来风风雨雨中难得的好消息,年会时蒋明哲还大大表扬了一把,这才过去几天,就发生了这样的大事。

贺鲁是在邻市打黑除恶过程中查获的律师之一,同时被查的还有数位警察、法官、检察官,前一天郁飞已经到邻市见过贺鲁了,知道与他有关的是两件事,一是与某法官勾连,以律师费所得扣除应缴税款后的六成换取介绍案源,二是与某警官协议,贺鲁支付费用购买涉嫌犯罪嫌疑人的信息和家属联系方式。且不论这一系列案件最后的结果,贺鲁涉嫌犯罪已经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事,大约逃不过行贿罪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数罪并罚。

这起案子本来就在网上引起巨大反响,如今被别有用心者利用,更是掀起来一波又一波的巨浪,法律工作者知法犯法被民众咒骂,衡鑫所更是成了所有人攻击的藏污纳垢之所。

所以,舆论危机才是三巨头济济一堂的原因?安奕鸣如是想。

如今办公室里的这四个人,刑辩律师有之、民商律师有之、前法官有之,都不需要用手段挖掘案源。当然安奕鸣还算不上是完全渡过那个阶段的牛咖,但他极其幸运,入行时有谢敏带着,谢敏又是个非常大方的人,并不吝啬分给他案子和代理费,而且他本人也是个人缘极佳的人,有一帮兄弟双手捧着案子送到面前。即便如此安奕鸣也有过相当穷困潦倒的时期,长时间的没有收入,偶尔谢敏给他一些尚不足以称之为代理费的“跑腿费”,并不够他吃穿住行的。

身为律师必须具备的能力,包括但不限于搞定案件的业务能力、与客户交流的沟通能力以及装*的能力等。装*能力或许决定不了案子最终是否能够被顺利解决,但可以决定客户是否聘用这位律师。绝大部分人仅能做到以貌取人,尤其是在没有足够时间了解对方却要对对方下结论的情况下,很难想象,一位遭遇法律纠纷的当事人会相信穿着大T恤和夹脚拖鞋的律师,即便他名牌大学毕业且在权威杂志上发表了无数篇论文,毕竟论文不能穿在身上,更不能用来说服客户聘请自己,再观点新奇、逻辑强大、案例丰满的论文都不及一套合身且名贵西装带来的震撼。

律师界一直流传着这样的传说——同样标的千万的案件,走路去的、坐摩的去的、坐公交车去的律师,压根就拿不下这案子,没有哪个当事人大方到可以拿一千万给个新人练手。而同样开车去的律师们,据说开奇瑞去的,大概齐能拿到十万代理费,开本田去的,应该能把这个数字拉高到二十万,开宝马去的,很有可能收到五十万,而开着顶级豪车去的,搞不好能拿下百万代理费。

男人好面子的天性,同时也确实因为工作需要,安奕鸣在刚入行却没有什么收入的情况下,立刻给自己配齐这些影响客户是否聘请自己的硬件条件,掏空钱包又拉不下来脸跟家里要钱的安奕鸣是在安逸和兄弟们的帮助下熬过那个阶段的。哦,第一条拿得出手的领带是杨乐然送的。

这不是安奕鸣在为贺鲁的犯错寻找借口,因为开拓案源是律师这一行的命门,有句话说10%的律师赚走了行业90%的钱,倒不如说行业90%的案源被10%的律师掌握着,所谓越强则越强、越富则越富大约就是这个道理,因此案源就成了兵家必争之地。

案子总量是固定的,业务能力大同小异,又不想拿着名片满大街派发,找人推荐和抢占先机就成为很多律师争取案源的法宝,应运而生的就是“公关律师”和“信息律师”,前者与接近案源或是掌握案源的人勾肩搭背,后者则是利用该信息联络犯罪人家属以抢占先机,并称世故律师。

被蒋明哲派到邻市掌管分所的贺鲁是典型的世故律师,业务能力上不如谢敏,但不似谢敏那般清高,他更易相处;人际交往上不如李智伟,却也不像李智伟那么傲慢无礼,他看起来老实巴交,完全没有一所主任的架子。所以贺鲁被逮捕的消息传回到衡鑫所的时候,蒋明哲等人都不相信自己的耳朵,说李智伟和一些人勾搭不清谁都信,可贺鲁怎么会是这样的人?蒋明哲把贺鲁派去看着分所就是看中他老实、胆小的个性,没想到还把天给捅了个窟窿。

要说律师这个行当,鱼龙混杂,尤其是那些入行早、见证司法环境由浊渐清过程的老律师们,难免养成一些不好的习惯,比如说像安奕鸣这样的年轻律师拿到案子后,先要把相关法律法规搞清楚,再做好充分的庭前准备,以等待法庭开庭通知,而他们则要先搞清楚法官是谁,甚至想能不能通过一些手段把案子交由熟识的律师审。这大约就是衡鑫分所短时间内业务量陡增的原因,也是贺鲁最终触及红线的原因。

“那个……”

“那个……”

安奕鸣和郁飞同时开口,最终还是年长资深的郁飞先说:“两件事都是事实,我们无从反驳,唯一能做的是减轻影响。”

这不仅仅是理论描述,更是郁飞对自己要说的话的铺垫,“李智伟和贺鲁都曾是衡鑫的律师,这个时候不说点什么,似乎不太妥当,况且我们本来就是法律工作者,面对诽谤,一退再退,是不是显得太没原则了?”郁飞曾经是法官,性格更强硬刚直,反而不像其他三位有大事化小小事化无的心态,他想了想又说:“我建议找另一家专业机构合作。”

专业的问题请专业的人解决是大多数专业人士的惯常思维,郁飞的意思是既然面对的是舆论风险,就不如把这些交给公关公司,对危机进行有效的处置,当然,也不能完全地置身事外,必须同时运用法律和公关手段。其实在法律事务中置入公关手段并不是什么新奇的事,大公司遇到舆论危机时通常是金牌公关和金牌律师携手操刀,能够化危机为时机不一定能做到,但把舆论危机的危害降到最低是绝对没有问题的。

谢敏点了点头,也说:“衡鑫就是太正了,学不会法律手段之外的其他方法,于欢案二审发生大逆转难说和舆论没有一丁点的关系?”

于欢案三个字平平无奇,但辱母杀人案却如雷贯耳,可那位逆转了于欢生命的代理律师,似乎把精力都放在舆论导向上,创造性的运用“辱母”、“*器官抽脸”、“鞋子捂嘴”等等词汇,在网上造出巨大声势的同时,更显得他庭审时的无能为力,几乎完全依赖于控方的手下留情,于欢的诸多减刑情节都是靠控方的嘴说出来,而不是辩方的一力主张,这是多么可笑的场景!

三巨头中的两位都想到了公关手段,蒋明哲也没有拒绝的道理,甚至还联系一位相熟的朋友,帮忙介绍了靠谱的公关公司,到底是专业公司,网上的风向很快就得到了扭转,一方面是衡鑫所诉李智伟不正当竞争的旧案再次被拿了出来,李智伟生活作风出问题说出大天来是家庭问题,正宫娘娘不出来说话,其他人哪有置喙的立场?但他用尽手段排挤对手,把自己塑造成无所不能的精英形象,就是人品问题,令人不齿。另一方面把贺鲁的事挂在衡鑫网站首页,这不是自揭其短,而是用这样近乎自黑的方式表明自身的清白,还在不经意间提及贺鲁已到邻市脱离律所管制许久的事。强行洗白是最可怕的,专业人士的专业做法是用看似毫不用力的手段去强调那些被人忽视的事实。

林枫等人看着微博上渐渐逆转的风向,都在感慨舆论的可怕,前一天指着衡鑫鼻子大骂的人和今天为衡鑫叫屈的人应该就是同一拨人,相信如果风向再次逆转,他们还是会转头接着把衡鑫所骂的狗血淋头。连刷了几条微博后,林枫偶尔发现某大学法学院公开课的正在讲解着作权,关键词是影视侵权,观点恰好与安奕鸣一方相反,甚至还拿出了“天下文章一大抄”、“适当的抄袭可以促进繁荣”等等非法律观点来作为眼下此类案件中对是否构成侵权严格掌握的现实基础。

林枫很敏锐,意识到这应该是抄袭案被告方的对策,既然衡鑫采用法律与公关结合的手段,他们就拿出学者描述来一场对对胡。

未来,是一场鏖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