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银河说性
作者:李银河 | 分类:其他 | 字数:12.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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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关于性骚扰
性骚扰最概括的定义是指处于权力不等关系下强加的讨厌的性要求。……其中包括言语的性暗示或戏弄,不断送秋波或做媚眼,强行接吻,用使雇员失去工作的威胁做后盾,提出下流的要求并强迫发生性关系。
前不久,全国第一例性骚扰案以原告人胜诉审结。这个案件不仅在我国的司法史上意义重大,而巨对于女性主义来说,意义也是非同小可。提出“性骚扰”这一概念的第一人是美国女性主义者麦金农律师,她致力于造就女性主义的法律理论,推动法律的改革。她使性骚扰成立为犯罪。这一概念的提出,曾经彻底改变了美国法律对待妇女的态度。
由于性骚扰在侵犯和强迫的程度上似乎还够不上犯罪,所以在法律上、学术上都较难下定义。麦金农为之所下的定义为:“性骚扰最概括的定义是指处于权力不等关系下强加的讨厌的性要求。……其中包括言语的性暗示或戏弄,不断送秋波或做媚眼,强行接吻,用使雇员失去工作的威胁做后盾,提出下流的要求并强迫发生性关系。”
麦金农在70年代参加了一个律师组织,有人向她谈到了一位名叫卡米塔‘伍德的女职员的情况。这位女职员为了逃避上司的骚扰不得不辞去工作。由于她是因“个人原因”辞职的,所以无权享受失业救济。麦金农对此事感到很气愤,就写了一份诉状,其主要论点是:性骚扰是一种建立在性别基础上的歧视。
1977年,在审理一起女性受害者为保住工作而不得不屈服上司的愿望的案件时,哥伦比亚上诉法庭听取了麦金农的辩护,她指出,性骚扰直接源于受害妇女的社会地位。1986年,美国最髙法院对此认可,麦金农的斗争取得了胜利。
据美国一个妇女组织在1978年至1979年对198名联邦女雇员的调査,有40的人曾在工作岗位上受到过性骚扰;有25%的人因抗拒此类骚扰而被停止晋升;11%的人被调离;57%的人被解雇。另据美国《红书》杂志对9000余名妇女的调查,约有88%的人曾经受过不同程度的性骚扰。据美国劳动妇女协会的一项调查,在155名愿意提供答复的妇女中,有70%的人因不忍受性骚扰而被迫失业。
1991年11月,安尼塔·希尔公开指控她的前上司、最高法院院长候选人拉伦斯,托马斯法官对她有性骚扰行为。至此,麦金农的性骚扰概念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由于电视台实况转播了参议院听证会,使性骚扰变成了一项家喻户晓的罪行。
在随后的几年中,许多国家起而效尤,例如法国。1992年,法国通过了妇女权利国务秘书韦罗尼克提出的制止性骚扰的法律草案。各国都有许多关于性骚扰状况的调查和对策研究,性骚扰正在成为世界通用的一种新的罪名。
如今,我国第一宗性骚扰案已经成功审结,北京的一例性骚扰案也在诉讼过程中。通过法律手段制止性骚扰可以有力地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使社会上的强势群体不可以为所欲为。我们还应进一步完善关于性骚扰的立法,从而不仅有力地改善人们的工作环境,而且大大提高全体国民的基本素质。